宁德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11 17:37:33 浏览: 来源:
为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促进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做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工作,特制订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奖助政策
在我校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联培生除按照国家及联培单位的奖助、贫困生补助等政策外,宁德师范学院另外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一)生活补助:在联培单位提供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补助1000 元/生/月,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
(二)每位在读联培生可担任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工作。由联培生自行提出申请,获得申请岗位工作后学校按月予以岗位补助800 元/月,按实际聘期发放。
(三)研究费用:联合培养期间,宁德师范学院提供学术活动经费5000元/人,用于资助其完成学位论文以及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等。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联培生实施奖励,一等奖学金:13000 元;二等奖学金:10000 元;三等奖学金 8000 元,按《宁德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宁师院〔2018〕80号)文件评选。
(五)联培生在宁德师范学院期间,学校免费提供校内住宿。
(六)在读期间,每位联培生在图书借阅、网络使用等方面可以享受我校教师待遇。
(七)《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可以按照学报编辑部的具体要求,为联培生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八)各类竞赛:联培生参加校外本专业方向的各种竞赛和创作获奖,获校运动会及以上级别各项体育运动竞赛获奖等,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奖励规定执行。
二、培养工作
(一)指导教师。联培生第一导师由宁德师范学院导师担任,联培单位配备第二导师。
(二)培养流程。原则上联培生第一学年在联培单位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宁德师范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联培生要服从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导师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三)毕业论文。论文选题由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导师共同确定,选题主要来源于宁德师范学院的研究课题和服务地方的自选课题,并由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的导师共同指导完成开题。在毕业论文开题后,需适时进行中期考核。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培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联培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日常管理
(一)管理模式。联培生在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均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实行双重管理,对联培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
(二)管理责任。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由联培单位为主负责管理,宁德师范学院协助管理;第二学年起,由宁德师范学院为主负责管理,联培单位协助管理;档案、户口在联培单位保管,宁德师范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查阅。
(三)研究生的权利。联培生在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联培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四)知识产权问题。联培生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论文、成果、专利)的知识产权,归宁德师范学院和联培单位共同拥有。原则上主要贡献一方应占有较高的比例、排名顺序应在前面。
五、就业
(一)宁德师范学院积极推荐联培生自主就业。
(二)宁德师范学院招聘相应专业教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六、其他
(一)如联培生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协议,应当停止发放并追回宁德师范学院给予的奖助费用。
(二)生活补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补助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均按含税执行。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由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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