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大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00 浏览: 来源:

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大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进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细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考勤细则。

一、请假规定: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课(包括要求全体参加的活动、会议等),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

2、请假2天以内,由年(班)级审批;请假3天至1周内需经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审批;1周以上需经学院学工负责人批准。

3、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事先无法请假,必须在事后一天内补假。

4、一学期因病、事假累计超过1/3学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未办理有关手续,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1/3学时,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处理规定:

1、凡未经准假一律以旷课论。旷课者“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文明守纪”和“学习态度”不得为优秀,在以后参与各类评奖评优时,根据旷课情节轻重,予以降级直至取消资格。

2、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时间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时间在一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按实际授课时间计):(一)不满10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全系通报批评处理;(二)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旷课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考勤过程:

1、学生考勤采用系学生会学习部抽查,任课教师、班主任督查,各班级班委自查相结合。

2、系党总支根据系秘书、各班级提供的信息及时核对统计,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和辅导员(班主任)取得联系,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考勤情况及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分意见。

四、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本办法由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

发布日期: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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