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5 00:00:00 浏览: 来源:
为加强我系社团活动的程序化和规范性,现制定《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社团活动管理办法》。我系所有社团都应遵守本办法,其所有社团活动都由我系团总支直接进行监督管理,社团需在系团总支的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
第一条:社团组织活动必须得到我系团总支的认可和批准。活动审批权及监督权均属于我系团总支,由我系系团总支具体执行。
第二条:社团活动需向系团总支提出活动申请予以报批(备)。
1、各社团首先策划有关活动并进行详细安排,准备《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社团活动申请表》一份,附带活动策划书(小型活动可以提交活动详细安排表)一份,安全防范预案一份,财务经费预算表一式三份以及外联协议书一份(有外联支持的活动)。
2、社团携相关准备资料交由社团指导老师和专业指导老师审核签署意见。
3、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由社团负责人将相关活动申请资料交至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审核确定后交由院学工处部签署意见。
严禁各社团举办未经批准的活动,一经查处,系团总支有权无条件强行终止该活动,并对相关社团及社团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系团总支进行进一步处理。活动停止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由该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条:所有社团活动,系团总支须与相关社团签署《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社团活动安全责任书》。未签署责任书的活动系团总支一概不予通过。若相关社团违规举办活动,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该学期内不再允许该社团进行其他活动。违规举办活动出现安全事故者,系团总支对此不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条: 活动完成后,举办社团须在1周内向系团总支提交活动总结1份,活动照片(电子档)和财务决算1式3份。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系团总支。
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系团总支
附:教育系社团活动申报表
教育系社团活动申报表
社团名称 | 参加人数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活动内容及方案 | |||
安全防范预案 | |||
社团负责学生干部签名 | |||
社团指导老师意见 | 年 月 日 | ||
专业指导老师意见 | 年 月 日 |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社团保留一份,团总支留存一份。
教育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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