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7 00:00:00 浏览: 来源: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我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

(一)A类学科竞赛

指由福建省教育厅认定的纳入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以及学校认定需要纳入的其他学科竞赛。

(二)B类学科竞赛

除A类学科竞赛以外,由省市级及以上协会、学会、指导委员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具体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二、管理职责

系负责负责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培训;落实指导团队及团队负责人;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训练等教学工作量;核实竞赛项目经费的开支;上交竞赛材料;积极开展竞赛相关研究等。

三、经费管理

学科竞赛经费实行项目经费制度,原则上由学校与系共同承担。我系每年安排一定数目的专项经费,竞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竞赛图书资料费;实物制作、元器件等消耗性材料费;竞赛报名费;竞赛期间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相关会议差旅费等。

A类、B类学科竞赛由系党政联席会议提交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按项目划拨。

四、奖励办法

(一)对学生的奖励

1.依据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以及学校对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的相关规定,确认学科竞赛获奖级别,并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奖励。

2.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相应课外学分,具体按《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3.对参加集训和竞赛学生给予课程成绩替代。

(1)学生参加暑假期间集训,暑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类别课程成绩可用集训和竞赛成绩替代。替代课程成绩的认定: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成绩记为优;未获奖但集训表现良好,成绩记为良;未获奖且集训表现一般,成绩记为合格;集训表现不好的,不予课程成绩替代。对百分制计分的课程,以相应等级成绩的中值计分。

(2)暑假期间集训或分散进行集训且占用教学时间较多的A类竞赛,获国家级奖项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4-6学分,获省级奖项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2-4学分,参赛未获奖但集训表现良好者可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2学分。所替代的课程应为竞赛内容相关课程(不含专业核心课程),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替代课程总学分不超过8学分。

4.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A类学科竞赛作品排名前三的作者可申请将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仅限于未申请替代课程成绩的奖项),具体按《宁德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对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重要指标。

2.对竞赛指导教师给予教学工作量认定,并纳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3.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监督、异议和申诉

(一)我系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组织学科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学校设立竞赛结果公示制度,自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提起人签名。竞赛组织单位及时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六、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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