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学本科生参军入伍主要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26 20:36:46 浏览: 来源:
为了鼓励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福建省出台了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大学本科生除了享受普通新兵政策外,还将享受以下20条优惠政策。
入伍前大学新生或在校生保留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准予复(入)学。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2019年毕业生11000元,在校生5000元)。
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
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我省义务兵每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2019年东侨区17200元)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
义务兵在部队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其标准不低于当年优待金的100%。
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当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给予不超过8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4分。
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可加6分。
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另加2分。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省五条”优惠政策规定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在退役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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