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00 浏览: 来源: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号)关于“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材料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请于3月31日前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1679104902@qq.com,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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